2024年1月2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2024年第1批(总第11批)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信息的公示》.本公示信息中共涉及7种化学物质,分别为:过甲酸(CAS# 107-32-4)、((((1Z)-1-(2-氨基-1,3-噻唑-4- 基)-2-(1,3-苯并噻唑-2-基硫基)-2-氧亚乙基)氨基)氧基)乙酸甲基酯(CAS# 246035-38-1)、(αZ)-2-氨基-α-(甲氧基亚氨基)-4-噻唑乙酸乙酯(CAS# 64485-88-7)、三氧化二钒(CAS# 1314-34-7)、氨基乙酸二羟基铝(CAS# 13682-92-3)、环己基苯基甲酮(CAS# 712-50-5)和联十六烷基过氧二碳酸酯(CAS# 26322-14-5)。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关于2024年第1批(总第11批)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信息的公示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我部对相关单位提交的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其中7种化学物质的增补申请材料满足《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和《指南》有关要求,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根据《指南》有关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2024年第1批(总第11批)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7种化学物质信息(见附表)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2日-2月2日
公示期间设立监督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5645764
传真:010-6564576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