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中

时间:2024-01-11
固体废物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生态环境部对《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进行了修订,于2024年1月4日编制完成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

此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月10日发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若有意见,需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生态环境部。具体反馈方式如下: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石国英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电话:(010)65645749

传真:(010)65645745

邮箱:swmd@mee.gov.cn

邮编:100006

现就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本标准规定了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依据利用处置方式的固体废物鉴别、副产物和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的固体废物鉴别以及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物质(或材料) 和物品(包括产品、商品)(以下简称物质) 的固体废物鉴别,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不适用于固体废物的分类。有专用固体废物鉴别标准的物质按专用标准进行固体废物鉴别。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征求意见稿)

   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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