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2023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发布2024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6号),并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替代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 第42号)。
公告规定进口经营者进口放射性同位素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凭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4年版)》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名录所列物质、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的商品名称、描述、海关商品编号和单位进行了规定,对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核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名录所列物项、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质、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易制毒化学品、部分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商品名称、描述、海关商品编号和单位进行了规定。适用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的管理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