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提高港口装卸转运效率,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了《港口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于2023年11月13日发布。《指南》对港口服务的流程、要求进行了规定,适用于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以下港口设施或服务的港口经营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服务的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详细适用范围如下:
(一)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以下港口设施或服务的港口经营人。
1. 船舶停泊服务。为船舶提供港口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2. 旅客服务。为旅客提供港口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3. 货物作业服务。提供货物港口装卸(含过驳)及配套储存仓储、港区内驳运服务。
4. 拖轮作业服务。为船舶进出港口、靠离港口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二)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服务的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水上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等服务以及提供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等服务的相关指南。
《指南》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可及时反馈至交通运输部,反馈方式如下:
联系人:水运局 雷立,电话:010-65292641,传真:010-652926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