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就《机动车冷却液 第2部分:电动汽车冷却液(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3-11-16
仓储运输
其他

依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冷却液 第2部分:电动汽车冷却液(征求意见稿)》(计划编号:20220873-Q-348)。并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送至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此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1月15日发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意见反馈途径和方式如下:

联系人:付熙

电话:010-65292100

传真:010-65292100

电子邮箱:fuxi@mot.gov.cn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在充分调研电动汽车冷却系统运行需求的基础上, 对电动汽车冷却液产品分类、理化性能、使用功能进行了全面分析及验证,重点从冷却液电导使用安全、腐蚀组分控制、材料保护缓蚀性能和产品耐久稳定 性能的角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技术要求。标准具体条款内容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现就本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本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电动汽车冷却液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适用于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热管理系统中,以乙二醇为防冻剂原料调配而成的电动汽车用冷却液的生产、检验和使用。

附件:1. 《机动车冷却液 第2部分:电动汽车冷却液(征求意见稿)》

          2. 《机动车冷却液 第2部分:电动汽车冷却液(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 征求意见反馈单

热门课程
热门课程
查看更多
热门指南
热门指南
查看更多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0571-87206555
化规通logo
x
化规通logo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化规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6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icon-server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