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环境保护和控制法案》下有害物质清单是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法案》(PMA)、《环境保护和管理(有害物质)法规》和《环境保护和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法规》的有关规定,由新加坡国家环境署发布监管的物质。此清单中的物质具有大规模灾难的可能性,具有剧毒和污染性,和/或产生难以处理的有毒废物,列于EPMA附件二第一部分有害物质清单内。
► 已列入新加坡《环境保护和控制法案》下有害物质清单的化学物质,进口、出口或销售前需申请有害物质执照;购买、储存和/使用《环境保护和管理(有害物质)法规》管控的有害物质,必须先获得有害物质许可证;任何人希望运输或委托运输有害物质超过《环境保护和管理(有害物质)法规》的规定限值数量,在申请运输批准之前,必须持有有效的危险物质许可证,获得运输批准;在存储时,有害物质执照/许可证的持有人,必须按照 CCMD 规定的格式保存危险物质库存移动记录。
► 未列入新加坡《环境保护和控制法案》下有害物质清单,则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相关管控法规和指南文件
► 《环境保护管理法案》(2021年12月31日)
► 《环境保护管理(有害物质)法规》(2023年3月1日)
► 《环境保护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法规》(2008年1月31日)
监管部门
► 国家环境署(NEA)
► 化学品控制和管理部(CCMD)
豁免范围
- 粘合剂,但不包括含有EPMA附件第一部分中界定的以下任何物质的粘合剂: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多氯萘或短链氯化石蜡;
- 防污成分,除:a) 含有三丁基锡化合物的;b) 含有铅化合物的防污漆;
- 建筑材料,但不包括含有EPMA附件第一部分中所界定的石棉的建筑材料;
- 陶瓷;
- 刷墙粉;
- 电动阀门;
- 搪瓷;
- 爆炸物;
- 填料,但不包括含有EPMA附件第一部分中界定的以下任何物质的填料: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
- 烟花;
- 釉料,但不包括含有EPMA附件第一部分中界定的以下任何物质的釉料: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
- 胶水;
- 墨水;
- 油漆溶剂;
- 装载材料;
- 润滑剂,但不包括含有EPMA附件第一部分中界定的以下任何物质的润滑剂:氯萘或短链氯化石蜡;
- 火柴;
- 柴油和汽油以外的汽车燃料;
- 涂料,但不包括含有EPMA附件第一部分中界定的以下任何物质的涂料:石棉,铅化合物,汞化合物,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多氯萘或短链氯化石蜡;
- 药用气雾剂;
- 相纸;
- 颜料,但不包括含有EPMA附件第一部分中界定的以下任何物质的颜料:多氯萘或短链氯化石蜡;
- 不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推进剂;
- 橡胶;
- 清漆,但不包括含有EPMA附件第一部分中界定的以下任何物质的清漆: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
- 维管植物及其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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