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5号),原《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废止,二合一归并到《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根据新版名录筛选出剧毒化学品条目,共计148种。相比老版335种剧毒化学品,取消195种,保留140种,新增8种。
剧毒化学品被定义为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为物质是否具有危险类别中的急性毒性类别1,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大鼠实验,经口LD50≤5mg/kg,经皮LD50≤50mg/kg,吸入(4h)LC50≤100ml/m3(气体)或0.5mg/L(蒸气)或0.05mg/L(尘、雾)。经皮LD50的实验数据,也可使用兔实验数据。
属于剧毒化学品的物质,需根据实际供应链涉及环节,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等相关证件。
相关管控法规和指南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大立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
► 应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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