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30日,为了加强对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应急管理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起草并制定了《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是指固有危险性高、发生事故的安全风险较大、事故后果严重、流通量大,需要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共收录20个化学品。其中爆炸性化学品4种,有毒化学品(包括有毒气体、挥发性有毒液体和固体剧毒化学品) 6种,易燃气体5种,易燃液体5种。
► 已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危险化学品需要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1)建设信息平台,实施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管控
(2)研究规范包装管理
(3)严格安全生产准入
(4)强化运输管理
(5)实施储存定置化管理
(6)其他要求(例如:运输需要依据相关部门要求执行,另有法规规定的管控按照其规定管控)
►对科学实验必需的试剂类产品暂不纳入本目录管理,但有关单位可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风险,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要求,城镇燃气不适用本目录及特别管控措施。
无论化学品有没有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需要注意化学品是否被列入了《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以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版)》等其他目录,如果列入这些目录,需要满足相关的登记,许可等义务。
相关管控法规和指南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大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版)(国务院令第752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管理总局令第41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3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5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7号)
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公安部
► 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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