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是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由十部门(安全监管总局(现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于2015年2月联合公布,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废止。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共收录2828个化学品。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从化学品28类95个危险类别中,选取了其中危险性较大的81个类别作为危险化学品的确定原则。此外,将2002版中的10个类属条目合并为1个类属条目——即:第“2828”条目(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 已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许可等手段进行重点管理。
► 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化学品并不表明其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对于混合物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为了全面掌握我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和鉴别分类制度,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60号令)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如果经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该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从源头上全面掌握化学品的危险性,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通过目录管理、化学品登记制度与鉴别分类等管理方式的结合,形成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全覆盖。
►2022年2月16日,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上线运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可以补充信息完整后即可获得安全信息码。
►2022年11月7日,十部委发布公告调整修订《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这就意味着所有柴油将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不再区分闪点。以后所有柴油的生产、经营、使用都需按照危险化学品开展相关行政许可,比如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作为燃料使用的除外)等。
无论化学品有没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需要注意化学品是否被列入了《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以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版)》等其他目录,如果列入这些目录,需要满足相关的登记,许可等义务。
相关管控法规和指南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大立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管理总局令第41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3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5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7号)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0号)
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
► 应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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