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IS
全球化学品名录查询
Global Chemical Inventory Search
筛选
一键预警
下载报告
专注化学品合规领域赋能化学品行业全生命周期
物质信息
CAS号:7778-50-9
中文名:重铬酸钾
英文名:Potassium dichromate
查询日期:2024-12-30 17:44:14
全球化学品名录(GCIS)合规查询报告
名录名称
国家/地区
列入情况
合规义务分析
已列入
1. 无需进行新化学物质注册/登记。
2. 如属于新用途管理且用途不属于许可的用途,需要进行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
已列入
1. 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生产或者进口)。
2. 申请相应的许可证。
3. 根据名录的分类来制作SDS和标签。
未列入
无需进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以及申请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未列入
在中国非禁止进/出口。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许可义务。
已列入
1. 涉及到生产、使用、经营的企业需办理相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经营许可。
2. 只有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企业才能凭证件购买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和购买单位必须向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3. 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必须事先向公安机关备案。
4.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设置额外的治安防范要求,避免丢失、被盗、被抢。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5. 相关从业单位应设立治安保卫机构,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并向县级公安机关备案;还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定期核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情况。
未列入
如混合物中有组分属于禁运货物范围的且危险性分类包含健康危害-急性毒性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急性毒性危害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的,则属于长江流域禁运货物范围。
未列入
无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无重点监管要求。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受该法规管辖,需要确认是否已经通过名称,备注名称查询。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管制要求。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及管制要求。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管制要求。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管制要求。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要求。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管制要求。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该清单中部分类别的化学物质尚未穷尽,请结合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4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共同判定。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1. 不需要进行新化学物质注册/登记。
2. 确认是否列入中国台湾指定应完成既有化学物质标准登录名单,如果在名单里并且吨位超过1吨/年,需要开展既有化学物质标准登录。
3. 如果吨位超过0.1吨/年,需完成第一阶段登录。
未列入
1. 暂时无需开展既有化学物质标准登录。
2. 如果既有化学物质吨位超过0.1吨/年,需完成第一阶段登录。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根据“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企业需根据相关要求及毒性分类完成许可/登记/核可、标识、运作及释放量纪录等相关义务。例如第1-3类毒性化学物质运作量到达分级运作量的制造、输入、销售行为,应申请许可证;进行使用、贮存行为,应申请登记文件。
"
已列入
1. 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生产或者进口)。
2. 申请相应的许可证。
3. 根据名录的分类来制作SDS和标签。
4. 北京市对危险化学品的禁止措施、限制措施、控制措施等进行了规定,各单位需满足相应的监管措施要求,详情参考《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2024年版)》。
已列入
1. 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生产或者进口)。
2. 申请相应的许可证。
3. 根据名录的分类来制作SDS和标签。
4. 上海市对管控区域进行了划分,全市禁止部分、工业区禁止部分、中心城限制和控制部分都需满足对应监管措施要求。
已列入
(欧盟)根据欧盟REACH法规,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化学物质 (物质本身,混合物中的物质或物品中有意释放的物质)的企业需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 (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 ECHA) 提交注册,否则该企业将不得在欧盟范围内继续制造,进口或销售该化学品。此外,部分注册物质还需履行评估、通报/授权、限制的义务。
(英国)在英国脱欧之后,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化学物质 (物质本身,混合物中的物质或物品中有意释放的物质)的企业需向英国 (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 HSE) 提交注册,否则该企业将不得在GB(Great Britain)范围内继续制造,进口或销售该化学品。不同吨位,注册截止日期也不同。
(a)2026年10月:对于在UK-REACH法规生效前(2020年12月31日)已列入欧盟SVHC清单的物质;每年制造或进口数量在1吨或以上的CMR物质;每年制造或进口数量在100吨或以上对水生生物有剧毒的物质;以及每年制造或进口数量在1,000吨或以上的所有物质。
(b)2028年10月:对于在上一提交截止期(2026年10月27日)结束之前列入UK SVHC名单的物质;以及每年生产或进口数量在100吨以上的所有物质。
(c)2030年10月:对于每年生产或进口量为1吨或以上的所有物质。
(土耳其)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化学物质 (物质本身,混合物中的物质或物品中有意释放的物质)的企业需向土耳其环境与城市规划部 (MoEU) 提交注册,否则该企业将不得在土耳其范围内继续制造,进口或销售该化学品。目前可以通过提交预注册的方式,在截止期之前开展贸易。不同的预注册吨位,注册截止日期也不同。
(a)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注册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每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为 ≥1000 tpa 的物质;
——每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为≥100 tpa的物质,以及危害分类包含水生急性 1 类和/或水生慢性 1类(H400、H410)的物质;
——每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 ≥1 tpa的物质以及根据《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条例》属于 1A 类或 1B 类危害的致癌、致突变和/或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
(b)在不影响本款(a)项规定的期限内,每年生产量或者进行量为 ≥100 tpa的物质,注册截止日期为2028年12月31日。
(c)在不影响本款(a)项和(b)项规定的期间内,每年生产或者进口量 ≥1 tpa 的物质, 注册截止日期为2030年12月31日
已列入
SVHC物质,需提供安全数据表,说明安全使用,在45天内回应消费者的要求。如含量大于0.1%(w/w),需履行信息传递义务;如物品中含量大于0.1%(w/w)则需进行SCIP通报,若同时吨位超过1t/y,还需进行SVHC通报。
已列入
在经济和技术可行时,授权物质将逐步被合适的替代物或技术取代。REACH法规规定,需要授权的物质在欧盟的使用和投放欧盟市场时需经过授权,目前还未被禁用。
已列入
根据REACH法规,REACH限制清单(附件XVII)中包含的物质作为物质本身、在混合物中及在物品中需满足对应限制要求,否则不能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EU) No 10/2011收录的物质为单体和添加剂类聚合物/共聚物,主成分聚合物并未列入清单,如果要查询聚合物合规情况,建议以单体和添加剂查询。此外,未列入该清单的物质,需满足(欧盟)关于预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的委员会法规(第17次修订版)<(EU) No 10/2011> Article 6中的对应要求。(法规详情:https://hgt.cirs-group.com/tools/rsdb/detail/d1111qde5p1c)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依据欧盟REACH法规附录XVII中的第28、29和30项规定,列入清单中的CMR物质需满足相关限制条件。具体的CMR物质被列入REACH法规附件XVII的附录1~6中,也同步列于CLP法规附件VI的第三部分。
已列入
该物质在英国属于需强制分类和标签的物质。自2021年1月1日起,投放到大不列颠(GB)地区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其分类及标签必须符合GB MCL的规定。
已列入
UK REACH法规中的授权条款旨在确保高关注度物质(SVHC)逐步被危险性较低的物质或技术取代。
列入授权清单的物质,在清单列明的日落之日后需要申请授权才能在英国市场投放使用,除非该物质已获得豁免。
已列入
列入清单中的SVHC物质若含量超过0.1%(w/w),供应商需履行信息传递义务,提供安全数据表和安全使用说明;若同时吨位超过1t/y,进口/出口商则需向HSE提交通报;如果物质同时被列入授权物质清单,企业则需在日落之日后申请授权,才可被允许投入英国市场使用。
已列入
根据英国UK REACH法规规定,列入UK REACH限制清单(附件17)中的化学物质需满足相应的限制条款,否则禁止在英国境内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根据瑞士化学品风险降低条例(ORRChem),列入清单的物质及含有这些物质的制剂被禁止在市场上销售或用于专业或商业用途,除非符合特定豁免条件。任何从制造商或贸易商处获取,并在专业或商业环境中使用这些列入清单的物质或含有这些物质制剂的人士,必须在三个月内向相应当局提交使用报告。
已列入
无需完成新物质的通报及注册义务,在EURASIA REACH生效后,或需进行备案登记或许可登记。
已列入
该物质列入KKDIK有害物质统一分类清单,在土耳其需按照官方要求进行分类。
已列入
无需进行新化学物质注册/登记。但需确认物质是否属于活跃物质,如果是非活跃物质,需要先向EPA进行通报。如属于重要新用途,那么需要在生产或使用前至少90天向EPA提交重要新用途申报(SNUR)。此外,现有物质还要确认是否需要履行化学品数据报告(CDR)。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不需要进行新化学物质注册/登记
未列入
如果同时也未列入DSL名录,需要进行新化学物质注册/登记
已列入
墨西哥暂未立法阐明后续义务,请及时关注法规动态。
已列入
不需要进行新化学物质注册/确认。日本生产商/进口商有提交年报的义务。(元素或天然存在物质无需应对CSCL法规。)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根据日本《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PDSCL),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进口、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进口商、生产商或经销商必须事先获得许可证方可使用或经营该物质及含有该物质的产品,并在SDS上注明所含物质及其浓度,保留台账信息以供查询或审查。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根据日本安卫法(ISHA)规定,如该化学物质未列入日本安卫法(ISHA)-现有物质清单中,则属于新化学物质。如生产/进口量≥100kg/年时,需进行标准通报,若生产/进口量<100kg/年,则可走低吨位申报途径,所需要提交的信息也相对较少。
未列入
该物质未列入日本安卫法(ISHA)-已通报物质清单,需确认是否列入日本安卫法(ISHA)-现有物质清单及日本现有和新化学物质名录(ENCS)等其他清单以确认该物质在日本是否属于新物质。
已列入
投放韩国市场的生产/进口量超过1t/a的现有化学物质,可通过预注册获得缓冲期。K-REACH下,现有物质根据预注册吨位以及危害特性,给予了4个不同的缓冲期。≥1t/a的CMR物质或吨位≥1000t/a的普通现有物质,需要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正式注册;100-1000t/a的普通现有物质,需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正式注册;10-100t/a的普通现有物质,需要在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正式注册;1-10t/a的普通现有物质,需要在2030年12月31日前完成正式注册。
已列入
生产/进口的数量超过1吨/年需要进行注册,未完成注册之前无法进口或生产。
未列入
需要进行注册或者预注册。
未列入
不属于CMR物质,注册吨位决定了注册截止期限。
已列入
自2019年7月1日,在生产或进口之前向主管当局通报产品中的优先控制物质的名称,含量、有害信息、暴露信息、产品中的优先控制物质的用处。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产品中每种优先控制物质的含量超过0.1%重量百分比。
2. 整个产品中所含优先控制物质的总量应该每年超过1吨。
已列入
限制化学物质,在制造、进口、销售、保管、储存、运输及使用等方面有相关的用途限制要求。
未列入
无特殊要求。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根据《化学物质管理法案》(CCA)及其执行规则中指定的其他相关要求,有毒化学物质(混合物根据限制信息进行浓度确认)应满足相应要求,包括提供有毒物质进口报告,临时管控措施,进口申报及营业许可,场外影响评价, 有害化学物质的标签等。
已列入
该物质在泰国属于现有化学物质,若属于泰国有害物质,则需同时满足泰国B.E. 2558中的相关要求。此外,名录中的化学物质还有可能被筛选确定为SVHC物质,若确定为SVHC物质则需提交化学物质风险评估报告。宽限期将根据吨位等级而定。企业可进行联合提交并分担成本。
未列入
未列入的物质不需要应对危险物质法案(HSCA)管理要求。此外,对于具有爆炸性、燃性、氧化剂或过氧化物、毒性、导致突变的物质、腐蚀性、刺激性、致癌性、生殖毒性或环境危害性的物质,如果企业制造或者进口量超过1吨/年,需要向泰国工业部(DIW)提交申报。
已列入
马来西亚已分类物质,应遵循官方强制分类。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无需进行新化学物质注册/登记。
未列入
无需完成优先化学品相关登记。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已列入
无需进行HSNO通报。
已列入
不需要进行新化学物质注册/登记。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化规通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0571-87206555
免责声明 Disclaimer
1. CIRS努力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并及时更新。但是,CIRS不对信息的质量、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负责。
2. 在任何时候,CIRS不对因用户使用本数据库的信息导致的任何声明、损害或者损失负责以及承担责任。
3. CIRS保留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修改、修正、增加或者移除部分信息的权利。
扫描二维码
关注化规通公众号
免责声明 Disclaimer
1. CIRS努力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并及时更新。但是,CIRS不对信息的质量、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负责。
2. 在任何时候,CIRS不对因用户使用本数据库的信息导致的任何声明、损害或者损失负责以及承担责任。
3. CIRS保留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修改、修正、增加或者移除部分信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