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IS
全球化学品名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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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化学品合规领域赋能化学品行业全生命周期
物质信息
CAS号:762-04-9
中文名:磷酸二乙酯
英文名:Diethyl phosphonate
查询日期:2024-12-26 04:47:22
全球化学品名录(GCIS)合规查询报告
名录名称
国家/地区
列入情况
合规义务分析
已列入
1. 无需进行新化学物质注册/登记。
2. 如属于新用途管理且用途不属于许可的用途,需要进行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
未列入
如满足危险化学品定义,需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提供SDS和标签。
未列入
无需进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以及申请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未列入
在中国非禁止进/出口。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许可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如混合物中有组分属于禁运货物范围的且危险性分类包含健康危害-急性毒性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急性毒性危害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的,则属于长江流域禁运货物范围。
已列入
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监控化学品进出口需办理两用物项许可,其他义务为:
1. 严控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
2. 新建,扩建,改建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由工信部批准。
3. 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制度。
4. 国家对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经营、第一类和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5. 生产、使用或者进出口活动的企业定期填报相关数据。
6. 生产监控化学品以及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企业,其监控化学品达到或者超过《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核查阈值,应接受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国际视察。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无重点监管要求。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受该法规管辖,需要确认是否已经通过名称,备注名称查询。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管制要求。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及管制要求。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管制要求。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管制要求。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要求。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管制要求。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1. 出口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所列两用物项或者实施临时管制的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2. 出口两用物项应当依照出口管制法和出口管制条例的规定获得单项许可、通用许可,或者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
3. 出口经营者应当按照出口许可证件载明的范围、条件和有效期出口两用物项并报告实际出口运输、运抵、安装、使用等情况。
4. 出口特定两用物项符合规定情形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允许出口经营者在每次出口前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后自行出口。
义务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2号)。
已列入
1. 目录中的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及描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仅供通关申报参考。
2. 进口本目录的物项和技术,不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在本目录中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3. 进口经营者进口放射性同位素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凭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已列入
1. 目录中的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及描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仅供通关申报参考。
2. 出口本目录的物项和技术,不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在本目录中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已列入
1. 不需要进行新化学物质注册/登记。
2. 确认是否列入中国台湾指定应完成既有化学物质标准登录名单,如果在名单里并且吨位超过1吨/年,需要开展既有化学物质标准登录。
3. 如果吨位超过0.1吨/年,需完成第一阶段登录。
未列入
1. 暂时无需开展既有化学物质标准登录。
2. 如果既有化学物质吨位超过0.1吨/年,需完成第一阶段登录。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如满足危险化学品定义,需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提供SDS和标签。
未列入
如满足危险化学品定义,需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提供SDS和标签。
已列入
(欧盟)根据欧盟REACH法规,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化学物质 (物质本身,混合物中的物质或物品中有意释放的物质)的企业需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 (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 ECHA) 提交注册,否则该企业将不得在欧盟范围内继续制造,进口或销售该化学品。此外,部分注册物质还需履行评估、通报/授权、限制的义务。
(英国)在英国脱欧之后,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化学物质 (物质本身,混合物中的物质或物品中有意释放的物质)的企业需向英国 (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 HSE) 提交注册,否则该企业将不得在GB(Great Britain)范围内继续制造,进口或销售该化学品。不同吨位,注册截止日期也不同。
(a)2026年10月:对于在UK-REACH法规生效前(2020年12月31日)已列入欧盟SVHC清单的物质;每年制造或进口数量在1吨或以上的CMR物质;每年制造或进口数量在100吨或以上对水生生物有剧毒的物质;以及每年制造或进口数量在1,000吨或以上的所有物质。
(b)2028年10月:对于在上一提交截止期(2026年10月27日)结束之前列入UK SVHC名单的物质;以及每年生产或进口数量在100吨以上的所有物质。
(c)2030年10月:对于每年生产或进口量为1吨或以上的所有物质。
(土耳其)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化学物质 (物质本身,混合物中的物质或物品中有意释放的物质)的企业需向土耳其环境与城市规划部 (MoEU) 提交注册,否则该企业将不得在土耳其范围内继续制造,进口或销售该化学品。目前可以通过提交预注册的方式,在截止期之前开展贸易。不同的预注册吨位,注册截止日期也不同。
(a)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注册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每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为 ≥1000 tpa 的物质;
——每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为≥100 tpa的物质,以及危害分类包含水生急性 1 类和/或水生慢性 1类(H400、H410)的物质;
——每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 ≥1 tpa的物质以及根据《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条例》属于 1A 类或 1B 类危害的致癌、致突变和/或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
(b)在不影响本款(a)项规定的期限内,每年生产量或者进行量为 ≥100 tpa的物质,注册截止日期为2028年12月31日。
(c)在不影响本款(a)项和(b)项规定的期间内,每年生产或者进口量 ≥1 tpa 的物质, 注册截止日期为2030年12月31日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EU) No 10/2011收录的物质为单体和添加剂类聚合物/共聚物,主成分聚合物并未列入清单,如果要查询聚合物合规情况,建议以单体和添加剂查询。此外,未列入该清单的物质,需满足(欧盟)关于预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的委员会法规(第17次修订版)<(EU) No 10/2011> Article 6中的对应要求。(法规详情:https://hgt.cirs-group.com/tools/rsdb/detail/d1111qde5p1c)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向大不列颠(GB)地区投放未列入GB MCL清单且不满足豁免条件的物质,相关的GB生产商、进口商,以及直接向GB市场投放该物质的北爱尔兰供应商,应当在1个月内向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通报。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无需完成新物质的通报及注册义务,在EURASIA REACH生效后,或需进行备案登记或许可登记。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无需进行新化学物质注册/登记。但需确认物质是否属于活跃物质,如果是非活跃物质,需要先向EPA进行通报。如属于重要新用途,那么需要在生产或使用前至少90天向EPA提交重要新用途申报(SNUR)。此外,现有物质还要确认是否需要履行化学品数据报告(CDR)。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不需要进行新化学物质注册/登记
未列入
如果同时也未列入DSL名录,需要进行新化学物质注册/登记
已列入
墨西哥暂未立法阐明后续义务,请及时关注法规动态。
已列入
不需要进行新化学物质注册/确认。日本生产商/进口商有提交年报的义务。(元素或天然存在物质无需应对CSCL法规。)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该物质在日本属于现有化学品物质,无需进行新物质通报。
未列入
该物质未列入日本安卫法(ISHA)-已通报物质清单,需确认是否列入日本安卫法(ISHA)-现有物质清单及日本现有和新化学物质名录(ENCS)等其他清单以确认该物质在日本是否属于新物质。
未列入
需要进行新物质的注册/登记。
未列入
按照一般物质来处理,检查是否列入现有物质名录。
未列入
需要进行注册或者预注册。
未列入
不属于CMR物质,注册吨位决定了注册截止期限。
未列入
无特殊要求。
未列入
无特殊要求。
未列入
无特殊要求。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该物质在泰国属于现有化学物质,若属于泰国有害物质,则需同时满足泰国B.E. 2558中的相关要求。此外,名录中的化学物质还有可能被筛选确定为SVHC物质,若确定为SVHC物质则需提交化学物质风险评估报告。宽限期将根据吨位等级而定。企业可进行联合提交并分担成本。
未列入
未列入的物质不需要应对危险物质法案(HSCA)管理要求。此外,对于具有爆炸性、燃性、氧化剂或过氧化物、毒性、导致突变的物质、腐蚀性、刺激性、致癌性、生殖毒性或环境危害性的物质,如果企业制造或者进口量超过1吨/年,需要向泰国工业部(DIW)提交申报。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除所列的豁免情况,根据新加坡《环境保护和控制法案》,进口、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等需向新加坡污染控制部(PCD)申请获得有害物质执照/许可证。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无需进行新化学物质注册/登记。
未列入
无需完成优先化学品相关登记。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1.禁止生产、获取、保留、转让和使用Schedule 1中的化学品;
2.禁止大量生产Schedule 2中的化学品;
3.对列入禁化武清单中的化学品及相关设施需进行现场检查和现场仪器监测等,且需向菲律宾国家化学武器公约机构(PNA-CWC)进行申报,并提供所要求的年度报告。
已列入
越南有条件生产或贸易的工业化学物质是在生产和贸易中有严格技术安全要求的危险化学物质,需在进行生产或贸易之前向省/市工业贸易部门申请生产和贸易资格证,并按照要求提供年度报告。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进口强制报关的化学品的企业应在清关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工业贸易部提交书面申报。用于安全、国防或应对自然灾害、疾病或流行病的紧急情况的化学品可免于申报。
已列入
列入越南禁止化学武器清单的1、2、3类化学品,需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CWC)义务。涉及企业需依法注册,负责人和技术人员需具备化学专业背景;直接接触化学品的工人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获证书。1类化学品仅限科研、国防等特定目的生产,2类和3类化学品需满足特定许可条件,包括物质和技术基础设施要求。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已列入
无需进行HSNO通报。
已列入
不需要进行新化学物质注册/登记。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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