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IS
全球化学品名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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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化学品合规领域赋能化学品行业全生命周期
物质信息
CAS号:640-19-7
中文名:
英文名:2-fluoroacetamide
查询日期:2024-12-30 17:06:05
全球化学品名录(GCIS)合规查询报告
名录名称
国家/地区
列入情况
合规义务分析
未列入
1. 建议先进行新化学物质查新,如未列入保密名录,需完成新化学物质登记。
2. 新物质登记分为备案,简易登记和常规登记三种类型,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登记类型。
已列入
1. 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生产或者进口)。
2. 申请相应的许可证。
3. 根据名录的分类来制作SDS和标签。
未列入
无需进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以及申请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已列入
在中国禁止进/出口。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许可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1. 属于危险化学品,需完成危险化学品对应义务。
2. 根据相关要求,禁止在内河运输(需根据名录确认是全面禁止还是禁止散装运输)。
3. 含有禁运组分的混合物按照相关规则处理。
未列入
无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1. 新建,扩建,改建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由工信部批准。
2. 国家对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制度。
3. 生产、使用或者进出口活动的企业定期填报相关数据。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妥善保存与第四类监控化学品有关的生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 年。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无重点监管要求。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受该法规管辖,需要确认是否已经通过名称,备注名称查询。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属于被淘汰类的产品,应在规定期限内淘汰或者立即淘汰。
已列入
需根据实际供应链涉及环节,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等相关证件。此外还需满足相关法规对应义务,如自觉记录化学品台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等。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管制要求。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管制要求。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要求。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管制要求。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该清单中部分类别的化学物质尚未穷尽,请结合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4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共同判定。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1. 不需要进行新化学物质注册/登记。
2. 确认是否列入中国台湾指定应完成既有化学物质标准登录名单,如果在名单里并且吨位超过1吨/年,需要开展既有化学物质标准登录。
3. 如果吨位超过0.1吨/年,需完成第一阶段登录。
未列入
1. 暂时无需开展既有化学物质标准登录。
2. 如果既有化学物质吨位超过0.1吨/年,需完成第一阶段登录。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根据“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企业需根据相关要求及毒性分类完成许可/登记/核可、标识、运作及释放量纪录等相关义务。例如第1-3类毒性化学物质运作量到达分级运作量的制造、输入、销售行为,应申请许可证;进行使用、贮存行为,应申请登记文件。
"
已列入
1. 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生产或者进口)。
2. 申请相应的许可证。
3. 根据名录的分类来制作SDS和标签。
4. 北京市对危险化学品的禁止措施、限制措施、控制措施等进行了规定,各单位需满足相应的监管措施要求,详情参考《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2024年版)》。
已列入
1. 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生产或者进口)。
2. 申请相应的许可证。
3. 根据名录的分类来制作SDS和标签。
4. 上海市对管控区域进行了划分,全市禁止部分、工业区禁止部分、中心城限制和控制部分都需满足对应监管措施要求。
已列入
(欧盟)根据欧盟REACH法规,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化学物质 (物质本身,混合物中的物质或物品中有意释放的物质)的企业需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 (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 ECHA) 提交注册,否则该企业将不得在欧盟范围内继续制造,进口或销售该化学品。此外,部分注册物质还需履行评估、通报/授权、限制的义务。
(英国)在英国脱欧之后,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化学物质 (物质本身,混合物中的物质或物品中有意释放的物质)的企业需向英国 (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 HSE) 提交注册,否则该企业将不得在GB(Great Britain)范围内继续制造,进口或销售该化学品。不同吨位,注册截止日期也不同。
(a)2026年10月:对于在UK-REACH法规生效前(2020年12月31日)已列入欧盟SVHC清单的物质;每年制造或进口数量在1吨或以上的CMR物质;每年制造或进口数量在100吨或以上对水生生物有剧毒的物质;以及每年制造或进口数量在1,000吨或以上的所有物质。
(b)2028年10月:对于在上一提交截止期(2026年10月27日)结束之前列入UK SVHC名单的物质;以及每年生产或进口数量在100吨以上的所有物质。
(c)2030年10月:对于每年生产或进口量为1吨或以上的所有物质。
(土耳其)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化学物质 (物质本身,混合物中的物质或物品中有意释放的物质)的企业需向土耳其环境与城市规划部 (MoEU) 提交注册,否则该企业将不得在土耳其范围内继续制造,进口或销售该化学品。目前可以通过提交预注册的方式,在截止期之前开展贸易。不同的预注册吨位,注册截止日期也不同。
(a)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注册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每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为 ≥1000 tpa 的物质;
——每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为≥100 tpa的物质,以及危害分类包含水生急性 1 类和/或水生慢性 1类(H400、H410)的物质;
——每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 ≥1 tpa的物质以及根据《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条例》属于 1A 类或 1B 类危害的致癌、致突变和/或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
(b)在不影响本款(a)项规定的期限内,每年生产量或者进行量为 ≥100 tpa的物质,注册截止日期为2028年12月31日。
(c)在不影响本款(a)项和(b)项规定的期间内,每年生产或者进口量 ≥1 tpa 的物质, 注册截止日期为2030年12月31日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欧盟《事先知情同意条例》(PIC法规)对某些在欧盟被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危险化学品的贸易进行管理。它对希望将这些化学品出口到非欧盟国家或进口到欧盟的公司规定了义务:
1. 打算向非欧盟国家出口的,需通知出口意向,并在出口前得到允许出口的确认。
2. 进口商和出口商每年需向其指定的国家主管部门发送关于上一年运往或来自每个非欧盟国家的化学品的确切数量的信息。(为研究或分析而出口或进口的化学品,如其数量不可能影响人类健康或环境,并且每个出口商在每个进口国的数量不超过10公斤的可豁免)。
未列入
(EU) No 10/2011收录的物质为单体和添加剂类聚合物/共聚物,主成分聚合物并未列入清单,如果要查询聚合物合规情况,建议以单体和添加剂查询。此外,未列入该清单的物质,需满足(欧盟)关于预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的委员会法规(第17次修订版)<(EU) No 10/2011> Article 6中的对应要求。(法规详情:https://hgt.cirs-group.com/tools/rsdb/detail/d1111qde5p1c)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该物质在英国属于需强制分类和标签的物质。自2021年1月1日起,投放到大不列颠(GB)地区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其分类及标签必须符合GB MCL的规定。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无需完成新物质的通报及注册义务,在EURASIA REACH生效后,或需进行备案登记或许可登记。
已列入
该物质列入KKDIK有害物质统一分类清单,在土耳其需按照官方要求进行分类。
已列入
无需进行新化学物质注册/登记。但需确认物质是否属于活跃物质,如果是非活跃物质,需要先向EPA进行通报。如属于重要新用途,那么需要在生产或使用前至少90天向EPA提交重要新用途申报(SNUR)。此外,现有物质还要确认是否需要履行化学品数据报告(CDR)。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可能需进行新化学物质注册/登记
未列入
如果同时也未列入DSL名录,需要进行新化学物质注册/登记
已列入
墨西哥暂未立法阐明后续义务,请及时关注法规动态。
未列入
进行类名查询,如果确实不在名录中,需要进行新化学物质登记/确认。(元素或天然存在物质无需应对CSCL法规。)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根据日本《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PDSCL),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进口、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进口商、生产商或经销商必须事先获得许可证方可使用或经营该物质及含有该物质的产品,并在SDS上注明所含物质及其浓度,保留台账信息以供查询或审查。
已列入
根据日本《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PDSCL),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进口、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进口商、生产商或经销商必须事先获得许可证方可使用或经营该物质及含有该物质的产品,并在SDS上注明所含物质及其浓度,保留台账信息以供查询或审查。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根据日本安卫法(ISHA)规定,如该化学物质未列入日本安卫法(ISHA)-现有物质清单中,则属于新化学物质。如生产/进口量≥100kg/年时,需进行标准通报,若生产/进口量<100kg/年,则可走低吨位申报途径,所需要提交的信息也相对较少。
未列入
该物质未列入日本安卫法(ISHA)-已通报物质清单,需确认是否列入日本安卫法(ISHA)-现有物质清单及日本现有和新化学物质名录(ENCS)等其他清单以确认该物质在日本是否属于新物质。
已列入
投放韩国市场的生产/进口量超过1t/a的现有化学物质,可通过预注册获得缓冲期。K-REACH下,现有物质根据预注册吨位以及危害特性,给予了4个不同的缓冲期。≥1t/a的CMR物质或吨位≥1000t/a的普通现有物质,需要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正式注册;100-1000t/a的普通现有物质,需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正式注册;10-100t/a的普通现有物质,需要在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正式注册;1-10t/a的普通现有物质,需要在2030年12月31日前完成正式注册。
未列入
按照一般物质来处理,检查是否列入现有物质名录。
未列入
需要进行注册或者预注册。
未列入
不属于CMR物质,注册吨位决定了注册截止期限。
未列入
无特殊要求。
未列入
无特殊要求。
已列入
禁止制造、进口、销售、保管、储存、运输及使用。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根据《化学物质管理法案》(CCA)及其执行规则中指定的其他相关要求,有毒化学物质(混合物根据限制信息进行浓度确认)应满足相应要求,包括提供有毒物质进口报告,临时管控措施,进口申报及营业许可,场外影响评价, 有害化学物质的标签等。
未列入
未列入泰国现有物质名录的物质,在泰国属于新化学物质。除履行新物质的注册义务外还需注意:
1、若该物质无危险或不符合SVHC标准则可被要求仅需提供简化的风险评估报告,否则则需提供完整的风险评估报告。
2、此外,若该物质超过1t/y,则需同时进行生产/进口数量以及危害通报,具体可见泰国B.E. 2558中的相关要求。
已列入
该物质在泰国属于有害物质,分别由农业部(清单1.1-1.2)、渔业部(清单2.1-2.3)、畜牧业发展部(清单3.1-3.2)、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清单4.1-4.3)、工业工程部(清单5.1-5.6)及能源贸易部(清单6)协调管理。根据官方的危害性分类,类型1-3需要分别进行事前通报、申报注册、注册许可等合规要求,类型4仅可申请作为科学研究标样等使用,此外禁止活动。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根据印度尼西亚化学物质管理的主要法规B3 regulation,限制使用的有害及有毒物质,首次出口/进口前需要完成注册和通知。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除所列的豁免情况,根据新加坡《环境保护和控制法案》,进口、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等需向新加坡污染控制部(PCD)申请获得有害物质执照/许可证。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需进行新化学物质注册/登记。
未列入
无需完成优先化学品相关登记。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越南限制的工业化学品是对安全技术以及生产和贸易范围、类型、规模和持续时间有特殊控制要求的危险化学物质,需在生产或贸易前向工业贸易部申请许可,并按照要求提供年度报告。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进口强制报关的化学品的企业应在清关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工业贸易部提交书面申报。用于安全、国防或应对自然灾害、疾病或流行病的紧急情况的化学品可免于申报。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已列入
根据印度《有毒化学品制造、存储及进口法规(1989)》,该物质在印度属于有害及有毒化学物质,需满足该法规中的相关要求,例如相应的储存规定,部分有害及有毒物质需符合阈值要求等。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未列入
已列入
无需进行HSNO通报。
未列入
需要确认是否在名录中,若不在则需进行新化学物质注册/登记。
未列入
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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