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受控化学品实施细则

条目:32最近更新:201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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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受控化学品实施细则
《菲律宾受控化学品实施细则与条例》由菲律宾国家警察(PNP)依据《第1866号总统令》及《第9516号共和国法》管理。该清单涵盖硝酸铵、氯酸盐、硝酸盐、硝酸、高氯酸盐、过氧化氢等32种化学品及其特定浓度混合物,进口、销售或持有这些物质须获得PNP火器与爆炸物处颁发的制造商、经销商或购买者许可证。所有交易须保存永久记录并接受主管部门检查,违反规定将导致许可证吊销及化学品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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