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麻醉药品分类管制清单
Inventory Overview

《泰国麻醉药品管制清单》由泰国公共卫生部(MOPH)依据《麻醉品法》(Narcotics Act B.E. 2522/1979)及2021年《麻醉品法典》制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与麻醉品管制局(ONCB)共同负责管理。该清单将麻醉药品分为以下五类:
第一类:高度危险麻醉品,如海洛因。严禁任何形式的进口、出口、生产、分销及持有,全面禁止商业用途。
第二类:一般管制麻醉品,包括吗啡、可卡因、可待因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进口、出口、生产、分销、持有)须向FDA麻醉品管制部门申请年度经营许可,且每次进出口均需单独取得许可。持证人须定期向FDA提交审查记录与报告,许可证须在到期前30天内申请续期,逾期视为无证经营。
第三类:含第二类麻醉品的药用配方,涉及进口、出口及生产环节,需取得专门许可。对于特定化学品(如氯化钠、苄基氰、苄基氯),须满足注册要求。
第四类:用于制造第一、二类麻醉品的化学品,例如乙酸酐。其进出口须持有许可证,并需要被持续监控。
第五类:不属于前四类的其他麻醉品,2025年6月起,大麻被重新列入此类,仅限医师处方使用,且THC含量超过0.2%的大麻提取物仍属管制物质。涉及商业性研究、出口、销售或加工,须取得相应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