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作场所 70 种化学物质容许接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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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作场所70种化学物质容许接触限值》(QCVN 01:2025/BYT)由越南卫生部(BYT)于2025年4月28日以第09/2025/TT-BYT号通告颁布,为国家技术法规。该法规涵盖丙烯醛、丙烯酰胺、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二硝基甲苯(DNT)等70种工业化学物质的职业暴露限值,设定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TWA)及15分钟短期接触限值(STEL)。法规规定工作场所任何时点浓度不得超过TWA值的5倍,超过3倍TWA时暴露持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适用于职业环境管理机构、监测机构及在工作场所从事化学物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雇主必须确保工人暴露始终低于法定容许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