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毒物品目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于2003年6月10日发布(卫法监发〔2003〕142号),共收录54种高毒物品,如苯、氨、硫化氢、氯气、光气、汞、镉及其化合物、丙烯腈、甲醛、TDI、氟化氢、黄磷等。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用人单位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预防职业中毒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