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ISHA:致癌物质》依据《工业安全与健康法施行令》制定,由日本厚生劳动省负责管理。该法规规定,涉及致癌物质作业的企业必须保存长达30年的作业记录,具体包括工人的暴露历史、健康监测结果以及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等内容。 该清单所列物质,是指在《工业安全卫生法》第57条第1款规定的标签标示对象、第57条第2款第1项规定的SDS提供对象,以及第57条第3款第1项规定的风险评估对象物质中,进一步被筛选出的、须保存30年作业记录的致癌物质。具体而言,这些物质是指截至2021年3月31日,依据国家GHS分类标准其致癌性被归为"类别1"(含子类别1A和1B)的物质。不过,乙醇以及《特定化学物质危害预防规则》第38-3条所定义的"特别管理物质"不在本清单范围之内。此外,若仅属于临时性处理该物质的情形,则可不适用30年保存要求。 含有目标物质且其含量达到《工业安全卫生规则》附表2规定的申报阈值时,该物质即适用本项管理要求。关于目标物质的具体范围及限制条件,请以"备注"栏中的说明为准。在物质判定上,CAS登记号仅作为参考信息使用,判断某物质是否属于本清单的管理范围,应当依据法规所规定的物质名称进行确认。
新增日本 ISHA:致癌物质(《工业安全与健康法施行令》)(须保存30年作业记录等)
时间:2026-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