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2日,商务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进行调整,新增1-叔丁氧羰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等3个品种至第一部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第二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更新中国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新增3种物质
时间:2026-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