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饮用水指令(DWD)》旨在保护人类健康,确保从水源到龙头的整个供水过程安全无污染。根据该指令,所有与饮用水接触的材料和制品,其使用的起始物料、配比或成分,必须纳入欧盟官方制定的“正面清单”。 此正面清单依据指令第11条建立,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威许可清单。它详细规定了允许用于制造各类饮用水接触材料(包括有机、金属、水泥基、陶瓷及无机材料)的具体物质、其允许的配比范围、严格的使用条件以及向水中迁移的化学物质限值,从而从源头管控饮用水化学安全。 清单根据材料类型分为以下四个具体附件,系统化管理不同类别的物质: 附件 I:有机材料起始物料的欧盟正面清单; 附件 II:金属材料配比的欧盟正面清单; 附件 III:水泥基材料中有机成分的欧盟正面清单; 附件 IV:搪瓷、陶瓷及其他无机材料配比的欧盟正面清单。 对于企业而言,如需对清单进行增补、更新或删除物质,必须遵循既定程序:首先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交意向通知,并在12个月内递交完整的正式申请材料,经科学评估与批准后方可生效。
新增欧盟饮用水指令(DWD)正面清单
时间:2026-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