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3-氯丙炔等5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6〕159号)。就近日新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等5种危险化学品(以下统称5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作出部署,并随文公开《3-氯丙炔等5种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通知要求如下:
1)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3-氯丙炔等5种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引导公众特别是有关企业熟知5种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安全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2)相关企业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依法依规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3)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要根据摸底情况,督促5种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及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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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
附件:1.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3-氯丙炔等5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应急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