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REACH限制物质清单-新增第83条目

时间:2026-04-22

2026年4月20日,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法规(EU)  2026/859,对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件XVII进行修订,对2,4-二硝基甲苯(2,4-DNT)在物品中的使用实施限制。此次修订已刊登于4月21日的欧盟官方公报。

修订内容

以下条目被添加至(EC) No 1907/2006限制清单中:

物质名称 CAS号 EC号 限制信息
2,4-dinitrotoluene 121-14-2 204-450-0
1. 自2027年5月10日起,该物质在面向专业用户或普通公众的物品中,若浓度按重量计大于或等于0.1%,则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2. 就本条目而言,“专业用户”指在工业场所以外操作的任何工人或自雇工作者。
3. 以下情况不适用第1段规定:
(a) 欧盟2014/28/EU号指令第2条(1)点所定义的爆炸物;
(b) 军事用途物品;
(c) 依据国家法律供警察或其他安保部队使用的弹药;
(d)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 2025/2509号条例范围内的玩具;
(e) 欧盟2017/745号条例范围内的器械;
(f) 欧盟1935/2004号条例范围内拟接触食品的物品。
4. 以下情况不包含在第3段(a)项的豁免范围内:
(a) 欧盟2013/29/EU号指令第3条(1)点定义的烟火制品;
(b) 弹药。
5. 第1段规定自2029年5月11日起,适用于下列用途中2,4-二硝基甲苯的投放市场和使用(当其投放市场供使用或用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 2018/858号条例第3条(16)点所定义的机动车辆时):
(a) 安全带预紧器和引擎盖促动器的微型气体发生器;
(b) 备用零件。
6. 第1段规定不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第5段所述机动车辆:
(a) 于2027年5月11日至2029年5月11日期间投放市场;
(b) 仅在第5段(a)项或(b)项所列用途中含有2,4-二硝基甲苯。
7. 第1段规定不适用于2027年5月11日前在欧盟投放市场的物品中所含的2,4-二硝基甲苯。

此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二十天开始生效,具有普遍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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