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注册责任人,欧洲经济区(EEA)的混合物进口商必须掌握其进口混合物的成分信息。该义务在先前法规中就已适用于被归类为危险物质的物质。根据欧盟REACH法规,进口商至少需要了解其进口混合物中所有年进口量可能超过1吨的物质的身份标识和百分比含量。
若非欧洲经济区供应商不愿或不能提供所需信息,进口商可采取以下措施:
1)追溯混合物的配制商(若与供应商非同一实体)并直接向其索取所需信息;
2)建议非欧洲经济区配制商根据欧盟REACH法规第8条指定唯一代表;
3)通过分析手段确定混合物的成分组成;
4)寻找愿意提供混合物全部所需信息的替代供应商。
附件: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欧盟REACH法规(第78修订版)
来源:ECH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