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0日,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联合多部门发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增补公告,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公告将于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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