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4日,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 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宣布对钐、钆、铽、镝、镥、钪、钇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对钐相关物项、钆相关物项、铽相关物项、镝相关物项、镥相关物项、钪相关物项、钇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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