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4日,化学物质安全院根据《化学物质注册与评估等相关法律》第2条第6项、第20条及《化学物质管理法》第2条第2项的规定,对《有毒物质指定公告》(化学物质安全院公告第2024-44号,2024年12月31日)进行了部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化学物质名称修改:对唯一编号“97-1-91”的化学物质名称进行了修改。
- 新增有毒物质:在唯一编号“2024-1-1222”之后,新增26种有毒物质,编号从“2025-1-1223”至“2025-1-1248”。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后开始施行。根据修订后的《有毒物质指定公告》,被列入其中的物质将接受危险性评估,以确定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根据化学物质的危险性和潜在风险,政府可以制定或修改法规,对该物质的使用进行限制或禁止。这可能包括生产、进口、销售、储存和处理的限制。
因此,化学物质安全院呼吁所有相关企业和个人注意这些变更,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新的规定,以确保遵守国家环境安全标准。政府和环保部门将继续合作,以实现更可持续的化学物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