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2 月 29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5 年第 29 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 202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公布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本公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 2022 年第 42 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 目录分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 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实施管制的物项和技术。若所列物项和技术及其商品名称和描述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进出口本目录的物项和技术,不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在本目录中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