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51号)(以下简称《管制清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管制清单》系统整合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所附出口管制清单,以及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 10 余个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公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配套实施。
《管制清单》承接分散在即将废止的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多部不同位阶的法律文件所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物项,按照10大行业领域、5种物项类型的划分方式进行系统整合,统一编配出口管制编码,形成完整的清单体系,是《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4年版)》的补充。建议出口企业在出口时,可结合参照《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4年版)》及《管制清单》。若产品列入上述目录/清单,则需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