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 Drug & Cosmetic Act)的食品添加剂修正案(Food Additive Amendment)颁布,赋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通过监管食品添加剂来确保食品安全的权力。
食品添加剂可直接或间接地添加到食物中。由于食品包装、餐具厨具、食品加工机械等产品中的物质组分,可能通过迁移作用成为其所接触食品的微量组分,符合美国法律对“间接食品添加剂”的定义。自此,这类物质(即食品接触物质)在美国被归为“间接食品添加剂”纳入FDA的监管,在投放美国市场前需要获得FDA上市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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