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出口许可证件有效期内,出口经营者需要改变两用物项的种类、出口目的国家和地区、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等关键要素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交回原出口许可证件,并暂时停止出口。
出口许可证件有效期内,出口经营者需要改变两用物项出口涉及的其他非关键要素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变更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请,如实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暂时停止使用出口许可证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出口许可证件有效期内,出口经营者需要改变两用物项的种类、出口目的国家和地区、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等关键要素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交回原出口许可证件,并暂时停止出口。
出口许可证件有效期内,出口经营者需要改变两用物项出口涉及的其他非关键要素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变更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请,如实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暂时停止使用出口许可证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