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详细明确应急演练的频次要求解释

时间:2024-06-19
化学品经营、生产、使用

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每年一次”或“每半年一次”中的“一次”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和实施。第一种理解,是所有预案中的任意一个做了演练就算“一次”;第二种理解,是每个预案都要演练一次才算“一次”呢?目前山东对这个次数做了明确规定。这两种理解在具体实施中对应的工作量差别是巨大的,在23年9月14日与24年6月的咨询回复中,贵部均没有明确解释要求,请问哪种理解正确?

答: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对于其中的“一次”,应理解为组织一次演练,不应理解为每个预案都演练一次。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地方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确定演练频次,确保演练取得实效。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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