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公司在准备采购一种消毒液时发现,其“非危鉴定报告“的鉴定结论为: 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 否; 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是。 像这种不在危化目录上,但非危报告显示为符合危化的化学品, 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谢谢。
答:您好!根据鉴定报告,判定该物品符合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即可认定该物品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应当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规定,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