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毒素和鹅膏蕈碱是否是危险化学品

时间:2024-04-25
危险化学品

问:请问河豚毒素CAS号:4368-28-9和鹅膏蕈碱CAS号:23109-05-9,两者因具有较强毒性,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应如何管理?

答:河豚毒素、鹅膏蕈碱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但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有关生产、进口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企业应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2.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热门课程
热门课程
查看更多
热门指南
热门指南
查看更多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0571-87206555
化规通logo
x
化规通logo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化规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6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icon-server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