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控室抗爆设计的解读

时间:2024-04-07
化学品经营、生产、使用

问:关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独立的空分工厂的主控室是否要按照这条标准对标,是否需要进行抗爆评估?其原设计依据《G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未按照《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3006-2012。

答:要按照这条标准对标。氧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属助燃物,纯氧可与油脂、铝质材料等可燃物发生剧烈燃烧,甚至爆炸(参见河南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空分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面向空分冷箱、液氧储槽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附件:1.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3.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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