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架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时间:2024-04-01
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经营、生产、使用

问:您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持证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继续进行生产的情形,是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吗?因为根据判定标准,安管人员未经依法考核合格才是?还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暂扣证?还是一般违法行为呢?谢谢!

答: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41号)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持证企业未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热门课程
热门课程
查看更多
热门指南
热门指南
查看更多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0571-87206555
化规通logo
x
化规通logo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化规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6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icon-server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