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金属或纤维等材料(如棉纤维、玻璃纤维、石棉、四氟芳纶、聚四氯乙烯)增强的石墨盘根、石墨垫片、石墨复合板、石墨线、石墨环不属于当前两用物项管制范围。
附件:《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