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出口是否必须要求企业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时间:2024-01-29
危险化学品
进出口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公告第129号)的规定,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是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必备材料,如确定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企业应当提供。

附件:1.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129号公告)

           2.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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