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部门是否需要监管?

时间:2024-01-08
石油化工

问:1、在审批局为管网公司办理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应急部门是否需要对管网公司进行监管?如果需要监管,那么在国家管网公司注册地在外地、管理的管道占据多个省市的情况下,应由哪个地方的应急部门进行监管?2、“危化品单位…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是报至危化品单位所在地,还是报至重大危险源所在地?3、管网公司运输的原油成品油构成了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应向什么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

答:1. 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属地原则实施监管。2. 是指“重大危险源”所在的地区。3.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应向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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