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怎么界定为“出口危险货物”,比如有装着5号锌锰干电池的灯光遥控器类产品出口,需要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吗?
答:您好!危险货物是指那些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有危害的物质或物品,可参见《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中的“危险货物一览表”。 注意:部分危险货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例如锂电池、蓄电池、火柴、汽车安全气囊等。同时,部分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货物,例如硼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请贵公司详细查看海关法规文件,结合货物申报的实际情况,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
附件:1.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23修订版)第一卷》
2.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23修订版)第二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22年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