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129号公告,工作中有如下问题,请明确答复 1.某个税号下的产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前是否只以(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作为唯一的认定标准? 2.属于危险货物,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是否需要做电子底账? 留言内容:温石棉,商品编码:2524909090. 已做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结果是:9类杂项危险品 UN NO.2590,包装类别III,不在2015版危化品目录。 请问它是否属于危化品?是否需要做电子底账?
答: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129号公告,海关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目前该目录适用版本为2015年版。未列入目录的化学品,海关不对其依照危险化学品的要求实施检验管理。
问题答复
1、是;
2、《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包含石棉条目,主要为角闪石类石棉(石棉[含:阳起石石棉、铁石棉、透闪石石棉、直闪石石棉、青石棉]),CAS号1332-21-4。如货物属于温石棉,则不属于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出口时无需申请电子底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