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其使用指南的规定,属于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目前,现行法规并未对医疗器械有豁免,因此,其经营应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七条 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和农药....依照其规定。医疗器械已经按药品管理条例办理了相应的许可手续,再按危险化学品许可,是否属重复许可,加重企业负担?
答:《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应急管理部启动了相应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拟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范围进行调整,不再涵盖日用化学品和医药用品类的化学品。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