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暨自2021年3月1日起,严禁船舶承载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进出、过境及中转长江上海段。
对于已在途的禁运货物,如将于3月1日后过境上海外高桥港区,暂无前序港口的替代方案,是否可以提前报备申请特殊处理?如果进口集装箱货物已经在途的,靠泊口岸在外港的怎么处理?计划24日申报运输剧毒化学品,但是船期有可能延期一周至3月1日后,是否还可以运输该化学品?
时间:2023-11-20
《长江保护法》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暨自2021年3月1日起,严禁船舶承载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进出、过境及中转长江上海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