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1日,浙江省公安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易制毒化学品溯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于2023年1月1日期实施。
本试行办法对相关定义、主管机关义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进口和出口企业的义务、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在浙江省生产、进口以及从外省购进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包括在外省购买但未实际运入浙江省的易制毒化学品。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仓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均属于溯源管理相关主体。
现就本办法的背景、内涵定义、适用范围和对象、销售方和购买的基本义务、监督检查、主要特点等内容进行解读,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