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6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凡进口或出口名录所列有毒化学品的,应按本公告及附件规定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