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9月6日发布了一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涉及食品接触材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GB 4806.13-2023 )位于其中。本标准对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标准于2024年9月6日实施,届时将替代《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3-1988)。现就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的适用范围变化、如何确定复合材料及制品应符合的理化指标、哪些复合材料及制品应符合微生物限量要求、复合材料及制品的标签应如何标示进行解读。详情如下:
(一) 标准的适用范围有何变化?
本标准是对《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3-1988)的修订。本次修订将标准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
(二) 如何确定复合材料及制品应符合的理化指标?
复合材料及制品产品涉及多种材质,相关材质均有相应的产品标准管理。为保证标准体系协调,本次修订删除原标准中具体理化指标的规定,仅规定原则性要求。复合材料及制品应根据其涉及的具体材质和材料结构确定终产品应符合的通用理化指标和其他理化指标要求。
(三) 哪些复合材料及制品应符合微生物限量要求?
标准针对预期与食品直接接触且不经消毒或清洗直接使用的复合材料及制品规定了微生物限量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的规定。
(四) 复合材料及制品的标签应如何标示?
复合材料及制品的标签标识应首先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的规定。按照本标准的要求,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还应按照由外层到直接接触食品层的顺序标示,包括黏合剂、涂层和油墨等,并以斜杠“/”隔开。各层材质的标示方式按照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