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删除了HW01大类中的“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是出于何种考虑?

时间:2023-09-18
危险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主要指的是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

2007年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等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2021年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也明确规定,“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原农业部发布的《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也明确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因此,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由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管,可以实现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污染防治目的,《名录》不再将其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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