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录》中772-006-49类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产生的、无法归类的废水处理污泥、残渣(液)。列入该类的废水处理污泥、残渣(液)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来源于危险废物处理过程。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第7条规定的物质采用物理、化学、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处理或处置所产生的污泥不属于772-006-49类危险废物。2)所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残渣(液)在现有《名录》其他类别中没有相应的归类代码。《名录》明确类别的危险废物单独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残渣(液),遵循衍生原则按原危险废物类别归类。例如,含油废物处理过程产生废水处理污泥应归类为251-003-08,不应列入772-006-49。
如何理解《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772-006-49“采用物理、化学、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处理或处置毒性或感染性危险废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残渣(液)”?
时间:2023-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