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新化学物质网上登记系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需要注意的是,拟向中国境内出口新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贸易企业,作为申请人,应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1号,以下简称“指南”)第一章第四节有关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规定,指定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代理人,共同履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及登记后环境管理义务,并依法承担责任。
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口新化学物质的生产或生产企业,是否可以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申请?
时间:2023-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