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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已取得了某新化学物质的简易登记证,又申请办理常规登记并取得常规登记证的,两个登记证能同时持有吗?
时间:2023-09-15
新化学物质
不能。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
(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
年第
51
号
)
规定,符合低申请条件的新化学物质允许选择高申请条件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换发新的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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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物年生产量或进口量不满1吨的,是否可以选择“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足1吨”备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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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变更后取得新证的,是否需要提交新登记证的首次活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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