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申请后何时可以进行活动?

时间:2023-09-15
新化学物质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1)规定,申请人提交完整齐全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材料后,网上登记系统自动发送备案回执。申请人即可按照备案内容开展新化学物质相关活动。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其所属的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的符合性进行随机抽查。

1)经抽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不足以判别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人应按照补正通知要求一次性补正相关材料。

2)经抽查发现备案物质不符合备案条件、应当办理常规或简易登记证的,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取消备案。申请人应当承担《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并按《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规定申请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或者简易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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