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要求是什么?

时间:2023-09-15
危险化学品
进出口

1.进出口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2)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3)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4)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2.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

1)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对出口列入国际危规(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英文简称TDG)《危险货物一览表》的危险货物,按照海运、空运、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包装性能检验、使用鉴定。

 

4.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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